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部长:项怀诚
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和1999年七次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1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904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265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639件。现将这904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财综字〔2000〕13号)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6〕28号)
3.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单收取工本费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144号)
4.关于对渔民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知
〔财政部(94)财综字132号〕
5.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92)财综字第114号〕
6.边防检查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公安部(90)财文字第103号〕
(二)法制类
1.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
〔(9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1号〕
2.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93)财法字第32号〕
3.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91)财法字第10号〕
(三)税收类
1.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69号)
2.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财税字〔1999〕287号)
3.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3号)
4.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
5.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104号〕
6.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89号〕
7.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77号〕
8.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52号〕
9.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41号〕
10.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18号〕
11.关于广东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征收问题的函
〔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11号〕
12.关于开采海洋石油评价性试生产收入征税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6)财税字第311号〕
13.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降低核定利润率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6)财税字第290号〕
14.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
〔财政部(85)财税字第246号〕
(四)预算类
1.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9〕513号)
2.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9〕393号)
3.关于印发《专用车辆审批配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8〕10号)
4.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处罚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447号)
5.关于不得以融资租赁方式变相销售购买小汽车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78号)
6.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24号)
7.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108号)
8.关于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按财务管理渠道归口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92号)
9.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5号)
1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6〕200号)
11.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
12.关于对国有企业购买小轿车加强控购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财控字〔1996〕2号)
13.关于中央企业在地方兴办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财预字〔1995〕50号)
14.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347号〕
15.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9号〕
16.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明电字〔1994〕3号)
17.关于中央四个行业商品零售营业税预算级次及缴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预字第91号〕
18.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3)财预明电字第2号〕
19.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地字第189号〕
20.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3)控购字第6号〕
21.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京所属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地方牌照的暂行规定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总后勤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93)控购字第2号〕
22.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102号〕
23.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地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96号〕
24.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地字第63号〕
25.关于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业务经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2)控购字第7号〕
26.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2)控购字第5号〕
27.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6号〕
28.关于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5号〕
29.关于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关预算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28号〕
30.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23号〕
31.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购字第25号〕
32.对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拖欠税利的企业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1)控购字第6号〕
33.关于小汽车、大轿车和摩托车的过户应经过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的复函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函字第5号〕
34.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87号〕
35.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规费收入结余是否上缴的请示》的复函
〔财政部(90)财预字第2号〕
36.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成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地字第112号〕
37.关于专用囚车免办控购手续范围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32号〕
38.关于对天津大发等微型厢式货车放开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7号〕
39.关于审批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6号〕
40.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小轿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6号〕
41.关于不得以租赁方式变相购买销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2号〕
4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9)财预字第84号〕
43.关于颁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地字第73号〕
44.关于下放港口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9)财地字第3号〕
45.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几个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89)控购字第1号〕
46.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21号〕
47.关于集团购买小卡车有关社控审批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12号〕
48.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预字第60号〕
4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8)财预字第26号〕
50.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
51.关于所有小汽车、大轿车均属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20号〕
52.关于中央驻外地单位的集团购买力仍应由地方控办审批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18号〕
53.关于商检部门罚没收入如何上交和违反财政法规罚款列何科目的函
〔财政部(87)财预字第191号〕
54.关于国家物价局直接查处违纪案件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7)财预字第63号〕
55.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审计署(87)财预字第39号〕
56.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
〔全国控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87)控购字第10号〕
57.关于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7)控购字第8号〕
58.关于中央单位现汇临时出国人员用汇审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6)财外字第982号〕
59.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问题的补充说明
〔财政部(86)财外字第695号〕
60.关于办理临时出国人员核批现汇手续的通知
〔财政部(86)财外字第149号〕
61.关于双排座小卡车不作为专项控制商品管理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6)控购字第5号〕
62.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有关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5)财预字第23号〕
63.关于计算民族自治地方5%机动资金的具体规定
〔财政部(64)财预吴75号〕
(五)国库类
1.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财库〔2000〕6号)
2.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
(财政部财库〔2000〕5号)
3.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91号)
4.关于乡〔镇〕级国库工作试点的意见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0)财预字第20号〕
5.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的科研事业费开立“机关团体预算存款”账户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86)财预字第58号〕
(六)行政政法类
1.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7〕12号)
2.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文字〔1996〕4号)
3.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财外字〔1996〕396号)
4.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财外字〔1995〕333号)
5.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财外字〔1995〕250号)
6.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94)财外字412号)
7.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3)财文字第740号〕
8.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278号〕
9.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91)财外字第78号〕
10.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车辆配备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0)财外字第798号〕
11.关于外事服务收入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9)财外字第572号〕
12.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外字第214号〕
13.关于中央部门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助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外字第207号〕
(七)教科文类
1.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维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公字〔1999〕361号)
2.关于颁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财文字〔1998〕11号)
3.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工字〔1997〕324号)
4.关于印发《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93)财文字第822号〕
5.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试行)
〔财政部(92)财文字第4号〕
6.关于文教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办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验资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90)财文字第794号〕
7.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90)财文字第101号〕
8.关于中央级党政干部教育经费开支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3)财事字第134号〕
(八)经济建设类
1.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0〕43号)
2.关于水利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试行“专户管理、柜台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中国建设银行财基字〔2000〕15号)
3.关于出口和以出顶进国产棉有关财政补贴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海关总署财经字〔2000〕181号)
4.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9〕37号)
5.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9〕30号)
6.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9〕1号)
7.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工字〔1997〕365号)
8.关于中央商贸周转金呆账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7〕731号)
9.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637号)
1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财基字〔1996〕1076号)
11.关于由中央财政垫付国家储备棉保管费用的通知
(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商字〔1996〕78号)
12.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6〕50号)
13.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5〕60号)
14.关于中央补助地方有偿使用资金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基字141号〕
15.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对国家储备棉贷款利息支出实施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国内贸易部(94)财商字220号〕
16.关于印发《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4号〕
17.关于建立地质行业多种经营周转金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115号〕
18.关于烟台、青岛、连云港、黄埔、南通港下放地方后有关预算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7)财工字第210号〕
19.关于国家储备棉花保管费用补贴款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87)财商字第1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87)财预字第158号〕
21.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财政部(86)财工字第380号〕
22.关于对铁路系统职工统一制装问题的意见
〔财政部(85)财工字第138号〕
2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财政部、国家建委(78)财基字第35号〕
(九)农业类
1.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暂行)
(财政部财农字〔2000〕1号)
2.关于印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9〕83号)
3.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财农字〔1998〕350号)
4.关于下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7〕261号)
5.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7〕199号)
6.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7〕21号)
7.以工代赈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财地字〔1996〕214号)
8.关于印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农字〔1995〕10号)
9.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水利部(94)财农字345号〕
10.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91)财农字第224号〕
11.关于请加强对中央级农口事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农字第42号〕
12.关于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86)财农字第002号〕
13.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
〔财政部(80)财农字第204号
14.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
〔财政部、农业部(64)财农申字第64号、(64)农财震字第255号〕
15.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水利电力部(63)财农申字第91号、(63)水利财事字第980号〕
(十)社会保障类
1.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财社字〔1998〕6号)
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8〕113号)
3.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社字〔1996〕175号)
4.关于发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财社字〔1996〕172号)
5.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综字〔1996〕112号)
(十一)企业类
1.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权的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256号)
2.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75号)
3.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经字〔1999〕143号)
4.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9〕90号)
5.关于印发《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专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8〕1号)
6.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经字〔1998〕355号)
7.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
8.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455号)
9.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20号)
10.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19号)
11.关于印发《水电前期工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7〕118号)
12.关于印发《国家碘盐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7〕33号)
13.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6〕134号)
14.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890号)
15.关于编报《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92号)
1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财工字〔1995〕59号)
17.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5〕18号)
18.关于印发《旅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5〕237号)
19.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5〕5号)
20.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68号)
21.关于发布《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27号)
22.关于土地使用权评估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函发〔1995〕21号)
23.关于对199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35号)
24.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12号)
25.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9号)
26.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66号〕
27.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2)国资法规发第87号〕
28.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2)国资办发第88号〕
29.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工字第519号〕
3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管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工字第374号〕
31.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1)国资综发第21号〕
32.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
〔财政部(90)财工字第532号〕
33.关于对中外合营(合作)企业中方董事领取补贴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90)财工字第410号〕
34.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国有资产收缴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商字第21号〕
35.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工字第17号〕
36.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89)财工字第453号〕
37.关于华能发电公司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财政部(86)财工字第327号〕
(十二)金融类
1.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
(财政部财债字〔2000〕37号)
2.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金〔2000〕159号)
3.关于下达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公司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43号)
4.关于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以下机构营业办公用房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函字〔1999〕446号)
5.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
6.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8〕130号)
7.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7〕51号)
8.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商字第232号〕
9.发布《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商字第277号〕
(十三)国际类
1.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世字〔1997〕43号)
2.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出国团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1)财世字第125号〕
(十四)会计类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9〕29号)
2.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财政部财会字〔1998〕28号)
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26号)
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24号)
5.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14号)
6.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10号)
7.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7号)
8.关于保险企业分期收取财产保险费会计处理的复函
(财政部财会字〔1998〕1号)
9.关于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55号)
10.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8〕103号)
11.关于印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7〕1号)
12.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号)
13.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6〕18号)
14.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
15.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5〕14号)
16.关于各地区、部门不得擅自制定、修改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5〕9号)
17.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3)财会字第11号〕
18.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2号〕
19.关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的通知
〔财政部(93)财预字第3号〕
20.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92)财会字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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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1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产业园区用地管理,提高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3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产业园区是指在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建设的工业集中区。
第三条 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开发区)、经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的A、B类产业园区的用地管理适用本办法。经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的C类产业园区以及其他工业集中区用地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产业园区的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不得超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应按照集约用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各类土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产业园区内办公、居住、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共享共用。
第五条 工业项目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安排进入各类产业园区。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
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用地;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方可申请用地。对符合园区规划布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耗能低、污染小、效益高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土地。
第六条 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经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的A、B类产业园区新引进、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用地控制指标》;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和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得超过7%(经依法批准,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本企业或园区其他企业职工住房的除外);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未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按控制指标核减项目用地。
第七条 进入产业园区的项目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各项指标方可单独供地;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用地控制指标》但经开发区管委会或市、县人民政府评估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可采用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的方式入园生产经营。
第八条 各产业园区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厂房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控制单层厂房建设,除有特殊要求的外,一般要求2层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28%、容积率达到0.8以上。规划设计条件允许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限高。
第九条 用地面积在50亩(不含代征面积)以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设。对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50亩(不含代征面积)的建设项目,确需分期建设的,应按照项目用地总规模和分期建设情况,预留用地分期供地、分期建设,并确保前一期用地按规定建设竣工并通过评价考核后,方可办理后期用地手续。项目分期建设预留用地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要明确工业项目开竣工期限,工业项目动工期限一般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最迟不得超过12个月,竣工期限一般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无法按期动工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原批准的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项目竣工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受让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未按期动工或未按期竣工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入园项目在签订《出让合同》时要明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和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必须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标准。
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未达标的,由园区管委会或工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责令、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继续投资建设。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达标的,按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固定资产投资额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提供的数据为准。上述多项指标违约的,所应缴纳的违约金按累加计算。
工业项目的绿地率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达标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严重违反规划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处理。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入园项目产出强度应满足以下标准: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园项目产出强度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630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53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4300万元/公顷。
综合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入园项目产出强度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340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28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2200万元/公顷。
外向型经济类产业园区(包括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等)入园项目产出强度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国家级不低于2800万元/公顷,自治区级不低于2300万元/公顷,其他级别不低于1800万元/公顷。
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必须满足上述标准,否则不予供地。工业项目工业产出值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由产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整改意见,报当地工信、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积极鼓励企业加大对现有工业项目投资力度,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对用地单位利用自有工业、仓储等用地调整为科研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实施建设的,可按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四条 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在出让期限内,用地者申请改变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改变为科研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除外),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因城市规划依法调整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储备土地;(二)土地使用权人仍需要建设工业项目的,由出让人置换相应的工业用地,置换土地应符合相关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用途的,由原批准的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出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业用地出让后,确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需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产业园区管委会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产业园区内严禁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产业园区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制度。每两年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部门对产业园区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进行考核,对产业园区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土地开发程度、产业用地结构、土地利用强度、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产业园区土地连片开发使用,土地供应率达到80%以上、建成率达到70%以上,以及土地利用结构合理,以产业用地为主,产业用地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水平排在全区前列的,自治区奖励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扩区升级。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用地控制指标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用地控制指标
地区
分类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行业
代码
五、六等
七、八等
九、十等
十一、十二等
十三、十四等
十五等
13
≥1788
≥1181
≥1081
≥835
≥679
≥633
≥1.1
≥35%
14
≥2139
≥1181
≥984
≥840
≥715
≥558
≥1.1
≥35%
15
≥1710
≥1181
≥936
≥792
≥679
≥528
≥1.1
≥35%
16
≥1633
≥1181
≥819
≥693
≥620
≥462
≥1.1
≥35%
17
≥1555
≥1181
≥897
≥759
≥748
≥506
≥0.9
≥35%
18
≥1633
≥1181
≥819
≥660
≥620
≥462
≥1.1
≥35%
19
≥1555
≥1181
≥977
≥693
≥620
≥462
≥1.1
≥35%
20
≥1370
≥1089
≥825
≥677
≥517
≥484
≥0.9
≥35%
21
≥1523
≥1108
≥761
≥635
≥583
≥462
≥0.9
≥35%
22
≥1881
≥1359
≥1073
≥798
≥715
≥534
≥0.8
≥35%
23
≥2260
≥1731
≥1190
≥865
≥780
≥506
≥0.9
≥35%
24
≥1633
≥1181
≥819
≥693
≥620
≥462
≥1.1
≥35%
25
≥2174
≥1580
≥1087
≥908
≥819
≥462
≥0.5
≥35%
26
≥2485
≥1580
≥1055
≥865
≥780
≥484
≥0.6
≥35%
27
≥3105
≥2260
≥1750
≥1450
≥1300
≥506
≥0.8
≥35%
28
≥3260
≥2373
≥1633
≥1360
≥1234
≥462
≥0.9
≥35%
29
≥2070
≥1580
≥1087
≥908
≥819
≥462
≥0.9
≥35%
30
≥1660
≥1392
≥955
≥794
≥625
≥506
≥1.1
≥35%
31
≥1576
≥1139
≥863
≥656
≥633
≥506
≥0.7
≥35%
32
≥2858
≥2087
≥1500
≥1190
≥1075
≥506
≥0.6
≥35%
33
≥2740
≥2150
≥1370
≥1255
≥1115
≥633
≥0.6
≥35%
34
≥2070
≥1505
≥1190
≥995
≥897
≥506
≥0.7
≥35%
35
≥2609
≥1906
≥1307
≥1087
≥982
≥462
≥0.7
≥35%
36
≥2485
≥1815
≥1432
≥1190
≥1075
≥506
≥0.7
≥35%
37
≥3105
≥2260
≥1711
≥1425
≥1175
≥484
≥0.7
≥35%
39
≥2485
≥2087
≥1432
≥1190
≥1075
≥462
≥0.8
≥35%
40
≥3520
≥2575
≥2024
≥1691
≥1530
≥506
≥1.1
≥35%
41
≥2485
≥2087
≥1432
≥1190
≥1075
≥506
≥1.1
≥35%
42
≥1245
≥945
≥656
≥546
≥494
≥462
≥1.1
≥35%
43
≥1307
≥945
≥656
≥546
≥494
≥462
≥0.7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