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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50:06  浏览:80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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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8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毛光烈

  2010年8月16日

  


  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已经作了新的规定,《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已经废止,《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已不再适用。现决定:废止《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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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加强对升挂、使用国旗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及其管理。
国家对升挂、使用国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国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升挂、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升挂、使用国旗实施管理。街道办事处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升挂、使用国旗实施管理。
第五条 (每日升挂国旗的场合)
下列场所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机场、客运火车站和客运码头;
(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场所。
第六条 (工作日升挂国旗的单位)
下列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一)市、区、县、乡、镇国家机关;
(二)全日制学校;
(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
两个以上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者一座院内的,可以只升挂一面国旗。
第七条 (节日升挂国旗的单位)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升挂或者插挂国旗;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或者插挂国旗。
第八条 (插挂国旗的会议室)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主要会议室应当插挂国旗。
第九条 (升挂国旗的场合)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市和区、县举行大型庆祝活动,应当升挂国旗。
第十条 (升降国旗的时间)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第十一条 (可以不升挂国旗的天气)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到下列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一)风暴、台风;
(二)雨天、雪天;
(三)其他影响国旗正常升挂的恶劣天气。
第十二条 (升挂国旗的位置)
单位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所属场所的大门入口、操场或者建筑物的制高点。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或者较高、突出的位置。
国旗与两面以上其他旗帜同时升挂,其高度一致时,应当做到:
(一)并排或者弧形排列时,国旗在中心位置;
(二)纵排时,国旗在最前面;
(三)圆形排列时,国旗在主席台(或主入口)对面的中心位置。
第十三条 (悬挂国旗的位置)
室外悬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建筑物门首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国旗旗面门幅下沿应当高于地面2.5米以上。与其他旗帜同时悬挂,国旗应当高于其他旗帜,或者置于上首、中心的地位。
室内悬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醒目区域,室内设有主席台或者讲台的,应当悬挂在主席台或者讲台上方。
第十四条 (插置国旗的位置)
落地插置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室内显著位置,在会场内应当置于主席台正后侧或者主席台两侧;室内有其他旗帜的,国旗应当高于其他旗帜。室内插置式国旗的旗杆可以垂直,也可以倾斜,但倾斜时旗杆与垂直线的夹角应当在20度之内。
第十五条 (国旗的放置)
桌上放置国旗,可以将国旗置于桌面(台面)正中或者两旁,但不得被其他物品遮盖。
第十六条 (升挂国旗仪式)
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至少应当举行一次升挂国旗仪式;在室外举行开学典礼或者毕业典礼,应当举行升挂国旗仪式。
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举行升挂国旗仪式的,应当在开幕时举行。
举行升挂国旗仪式时,需要同时升挂其他旗帜的,应当先升挂国旗。
第十七条 (升挂国旗仪式的礼仪)
举行升挂国旗仪式时,在国旗升挂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对国旗肃立致敬,可以同时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第十八条 (下半旗的规定)
需要下半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国旗的制作、发行和回收)
国旗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制作、发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发行。
国旗有破损、污损的,应当送交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由其统一回收。
第二十条 (国旗的规格)
制作、发行的国旗,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规格标准。
第二十一条 (国旗升挂、使用的管理人)
升挂、使用国旗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升、降和日常的保养维护。
第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管理范围或者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升挂、使用国旗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升挂、使用国旗的,各级国旗升挂、使用的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直接予以纠正。
公民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有权直接向升挂、使用国旗的单位或者个人建议纠正或者向各级国旗升挂、使用的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行政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制作、发行国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制作、发行不合格的国旗的,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1997年7月7日
  厨艺关乎“齐家”,法艺接连“治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四位一体,厨艺和法艺居于中坚位置。它们上承“修身”,“修身”是厨艺、法艺的活水源头;它们下达“平天下”,“平天下”是厨艺、法艺的目标指向

  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厨房是一种生活场所,法艺和厨艺对于我们的良好生活都是十分重要的,二者还颇有相通之处,几千年前的伊尹就有“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的美谈,提升了商汤的治国艺术,不仅灭掉暴虐的夏桀,也造就了商朝的繁荣昌盛,成为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宰相。
  厨艺好,我们享受着口福和眼福,身体健康;法艺好,我们享受着自由和秩序,身心愉快。厨艺关乎“齐家”,法艺接连“治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四位一体,厨艺和法艺居于中坚位置。它们上承“修身”,“修身”是厨艺、法艺的活水源头;它们下达“平天下”,“平天下”是厨艺、法艺的目标指向。
  下厨烹饪不难,但做出色香俱佳的饭菜并不易;立法用法不难,但制定出良好的法律并恰当地适用并不易。我们不仅要生活,还要更好地享受生活,所以,厨要上升为“艺”,法也要上升为“艺”。艺术不是一蹴而就的随即品,而是如琢如磨的结晶品,都需要反复研习而成。我们应练就好厨艺,为家人更为自己;法律人应适用好法艺,为同胞更为自己。厨艺产生一道道香甜可口的菜,法艺铸就一份份理据充分的判决书。厨手所做的菜,法官所作的判决书,一旦上升到“艺术”的高度,价值倍增,提高了我们生活的幸福感,我们没有理由不对法艺厨艺孜孜以求之。
  伊尹总结了厨艺的“火候”。厨不离火,火候要根据烹饪的对象来决定火力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把握得恰到好处,火候过了则就把菜做“老”了,色味俱失;火候不到则把菜做“生”了,色味都没达到最佳状态,火候体现了中庸之道的生活境界和艺术。法不离罚,法律的惩罚犹如厨房的火候,也要根据对象定大小,所谓“宽严相济”是也。如果谁把老牛肉和嫩青菜的熬煮时间一样长,那真是做菜的外行;如果谁主张抢劫和盗窃同样的量刑,那也是法律的外行。重刑主义者想当然地认为:偷一元钱就判你死刑,看你还敢偷不?但偷一元钱的人是另一种想法:反正已经是死刑,偷还不如抢,抢还不如杀呢。重刑不仅不能遏制犯罪反而激发更为严重的犯罪,而轻重有度则是法律的艺术。
  老子云,治大国若烹小鲜。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艺与厨艺犹如长相相像的孪生兄弟,相映成趣。笔者冒昧猜测,按照当今烹饪法,老子所言的烹小鲜是:先把鱼洗弄干净,然后锅洗干净烧热加油,油热后把鱼平放在油锅里,鱼的一面刚煎黄后及时换转为另一面,两面都煎好了再加入适量的盐、醋、酱油、花椒、辣椒、胡椒等,在鱼的色味恰到好处的时机,熄灭火将锅中鱼盛到盘子里,一道美味就这样做好了。请原谅,老子时代有没有这些佐料我们无从考证,这也不影响老子所要论证的治国与烹鲜的异曲同工之处:讲规则、讲程序、讲可预期性的结果,按照规则程序烹饪必然有可预期性的美味佳肴,按照规则程序司法必有可预期性的公正判决。老子真是藏而不露的高人,他以春秋笔法揭示了法的特点:规则性、程序性和可预期性。老子反复强调,“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兵不厌诈、神秘莫测、出奇制胜、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等用兵之道却不是法律之道,法律之道“正”而非“奇”,正常而非变幻无常、正道而非歧途岔道、正义而非邪恶龌龊、明确而非含混两可、公开而非暗箱冷箭、程序而非杂乱无章。法律的规定应当符合人们正常的情理,司法判决应当融洽人们正常的判断,法律犹如烹小鲜,不应给人们以神奇之感。当年的许霆案,当事人因机器出错临时起犯意盗窃金融机构十七万多元,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样的判决无疑“过火”,就如厨师把嫩青菜熬煮成老黄色一样荒唐,超出人们的正常判断,一言以蔽之,许霆案的一审判决缺乏司法艺术。
  议一下法律,做两道菜肴,对于大部分心智正常的人,都容易做到。但是要把这条法律议论得很到位,要把那道菜肴做得很拿手,那就很难做到了。只有经过艰辛的心力磨练,才能够掌握好厨艺和法艺。不是人人都可以做一名高级的厨师,也不是人人都可以做一名优秀的法官,苦练打磨和擅长天分也是不可或缺的。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以“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性”为由要亲自当一回法官,这个理由是何其的勉强,所以被大法官柯克以“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为由给顶了回去,堂堂国君自讨没趣就是因为他不知趣,没有人能天生就掌握一种艺术,纵使他后天努力掌握这门艺术,如果没有相应的天分给力,对艺术的掌握也常常是半生不熟,甚至干脆就是白搭。艺术就是勤奋和天分的乘积,二者缺一,结果为零;越是精巧深邃的艺术,对这二者的要求越高。霍姆斯从“迪奥丹”类推到海事船只,厄尔法官审理埃尔默继承案,都是法律艺术的经典,他们不仅有丰富的司法经验,还有过人的法学天分。
  法艺比厨艺更重要。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冒犯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一道菜没做好影响不大,而一则法律的规定不好,一起案件的判决不好,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巨大影响,许霆案、彭宇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等,社会反响之烈、舆论争议之大、艺术的要求之高,是任何一道菜肴所不可比拟的;同样,皋陶、包拯、霍姆斯、波斯纳等大法官如雷贯耳的盛名,也是任何名厨望尘莫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