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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3:28:33  浏览:983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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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


关于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1996)4号《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修建道路、桥梁、水电、煤气、污水处理、邮电通讯、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后,由“三资企业”自己经营工厂或修建学校、医院等政策规定属于免税项目的,可予以免征耕地占用税;如转让给“非三资企业”经营开发或建设非免税项目的,应照
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199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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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5年“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假日办[2005]9号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承德、秦皇岛、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黄山、厦门、南昌、瑞金、青岛、洛阳、武汉、长沙、张家界、韶山、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成都、广安、贵阳、遵义、昆明、西安、延安、银川等39个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办公室,平遥古城、五台山、千山、周庄、同里古镇、花果山、普陀山、乌镇、千岛湖、九华山、武夷山、庐山、井冈山、泰山、曲阜三孔、嵩山少林、云台山、武当山、三峡大坝、南岳衡山、峨眉山、九寨沟、黄龙、玉龙雪山、布达拉宫、华山、敦煌莫高窟、塔尔寺、天山天池等29个指定重点旅游景区假日旅游指挥或协调机构:
  为了确保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旅假日综1表”的填报要求
  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黄金周”调查制度》)的要求,纳入全国“黄金周”假日旅游预报统计范围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可以在每次黄金周前重新核报“旅假日综1表”。本次“黄金周”填报“旅假日综1表”的要求如下:
  (一)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填报三个重点监测的市内景点,其他城市填报两个重点监测的市内景点;各城市填报的监测景点名称和顺序,经全国假日办核准后不得更改。
  (二)对于最佳和最大日接待量变动较大(增加或减少10%以上)的监测景点,要求重新核定其最大和最佳日接待量,并将核定的依据和方案一并传真报送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的联系传真为:010-65201030、65201031、65201032、65201033、65201034、65201035、65201036;联系人为:曾博伟、赵成;联系电话为:010-65201613,65201612。
  (三)请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将核定后的“旅假日综1表”,以传真方式(要求加盖假日办公章并经假日办领导签字),于9月12日前报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同时,请在传真中附上统计预报签发人、负责人和填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二、9月20日进行“十一”黄金周统计预报模拟测试
  为了保障假日旅游预报网络系统在“十一”黄金周预报统计期间顺利运行,全国假日办决定于2005年9月20日,组织纳入全国“十一”黄金周统计预报范围的39个重点旅游城市和29个重点旅游景区,进行模拟填报测试。要求以上城市和景区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于9月20日下午15时--17时,将反映当天实际情况的旅假日综2表----“黄金周”旅游信息预报表和当地“黄金周”接待情况概述,通过点击http://www.cnta.gov.cn(中国旅游网)中的“假日旅游预报”模块,进行填报提交(进入密码同前)。

  三、预报统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按照《“黄金周”调查制度》的规定,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于9月24日至9月30日(“黄金周”前7天至前1天)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2表和“黄金周”期间本地旅游情况的总体概述;于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3表和当日接待情况总体概述。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于10月8日8时前以传真方式填报旅假日综5表;要求各省(自治区)于10月8日12时前以传真方式(传真号码同上文)填报旅假日综6表。综5、6表上报时要求加盖假日办公章并经假日办领导签字。

  四、关于向中央电视台提供电视资料录像片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反映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的形象,请各地继续主动提供生动、丰富、实用的电视资料录像片(请不要使用带台标和以前拍摄的录像带)。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城市和景区安排当地电视台,拍摄一些假日旅游协调指挥部门的工作场景、拟在 “十一”黄金周期间开展的旅游活动场所的场景(所有的场景都要有旅游者的画面)、纳入监测网的各景点场景和游客集中活动的场景。
  (二)送交中央电视台录像带的规格必须是专业录像带(不接受其他录像带和光盘),时间要求不超过30分钟。录像带的盒内请附上拍摄场记。
  (三)请各城市和景区于9月15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录像带邮寄到国家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信息处,地址:北京建内大街甲9号;邮政编码:100740;联系人:方言;联系电话:010-65201832。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5〕94号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宣传材料

  各公司应切实加强对万能保险产品说明书、保单利益测算书、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等宣传材料的管理。各类宣传材料应由各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分支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

  二、规范宣传材料的内容

  各公司在制定万能保险宣传材料时,应从方便消费者全面准确理解产品特点的角度出发,将该产品的重要信息印在明显位置,语言通俗易懂,描述准确。在产品说明书、宣传折页的显著位置中,应采用正文内容的最大号字体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一)该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二)该万能保险产品的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部分领取手续费以及退保费用等费用扣除的详细情况,包括具体的费用扣除比例(或金额)、扣除时间等,并以示例的方式详细说明风险保险费的收取标准。

  (三)该万能保险产品保单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

  (四)该万能保险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

  (五)犹豫期的起止时间以及犹豫期内投保人的权利。

  (六)犹豫期后,投保人在保险期间任一时刻退保可得到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三、科学选取演示利率

  在利益演示中,各公司应根据过去的经验和目前的市场状况,保守地确定低、中、高三档演示利率。其中,低档演示利率为该产品目前的最低保证利率。在利益演示下的显著位置,各公司应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说明“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四、全面正确介绍万能保险产品

  各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介绍万能保险产品时,应提供该产品的条款及产品说明书等材料,进行讲解和答疑,主动对产品说明书中的重点提示内容逐一进行特别说明,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该产品。

  五、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

  (一)各公司应加强内部培训和管理,统一制定培训材料,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讲师及销售人员全面、准确理解万能保险产品。

  (二)各公司应采取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100%客户回访方式,了解投保人是否阅读了条款及产品说明书,是否正确理解了以下内容: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各项费用扣除情况、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及犹豫期内自身的权利等。

  (三)各公司应加强对万能保险销售行为的监控,密切跟踪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情况,高度关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迅速采取解决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四)各公司应对现有的万能保险产品宣传材料立即进行清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宣传材料,应在本通知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清理工作。

  六、加强对万能保险的监管

  (一)各公司分支机构应每季度向当地保监局报送万能保险产品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包括每一个万能保险产品当期保费收入、退保金、给付、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情况以及新开办产品的风险管控措施等。

  (二)各保监局应密切关注各公司分支机构万能保险产品的销售和管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打击万能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