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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实施计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1:05:53  浏览:80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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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实施计划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实施计划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我部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现将《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实施计划》的要求,结
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实施计划》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度,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和难点,保证各项目标职责的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于每年年底前对各地贯彻落实《实施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00年底会同国务院妇女儿
童工作委员会评估小组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实施计划
一、 工作进度安排
(一) 1998年工作进度
——总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展第三产业、开发适合妇女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形式的经验,扩大妇女就业领域。
——指导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完善对女性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职业指导,并对当年80%的女性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80万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并使其中的70%实现再就业。
——在福建、山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基本实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基础上,江苏、山东、浙江、重庆、上海等5个地区1998年底基本实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湖北、广东、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西、四川、云南、广西、海南等11个地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1998年底达?
?0%,其他地区达到60%。
(二)1999年工作进度
——推广灵活就业形式并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第三产业岗位;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妇女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及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工的扶持政策。
——对当年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普遍进行职业指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80万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并使其中70%实现再就业。
——全国城市生育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2000年工作进度
——增加妇女就业人数,落实扩大妇女就业方面的扶持政策,明显改善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状况。
——基本实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全国城镇企业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基本杜绝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实现县(市)级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实现地(市)级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市)不少于50%;各地生育保险基金缴费比例控制在企业工资总额的1%以内;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均能及时享有产假、产假津贴和孕产期医疗保健待遇。
——对各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
1.开发适合女性的就业领域,拓宽就业渠道,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研究提出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建议;加强对社区服务业吸纳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就业的政策研究,并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妇女从事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实现就业;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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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对妇女的职业指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针对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职业指导,可以进行个别指导,也可以进行集体指导,组织她们交流求职和创业经验,介绍当地就业形势、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和趋势,介绍当地适合妇女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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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灵活的就业形式。根据妇女就业的特点,结合生产实际,鼓励和引导妇女采取多种形式(如非全日制、季节工、小时工、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在政策上,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家庭工作等灵活用工形式,吸纳更多的妇女就业。
4.强化对女性的就业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可设立女性职业介绍窗口,对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提供专项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妇女就业专场洽谈会、妇女人才招聘会,积极推荐妇女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对于女性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可减免有关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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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宣传活动,促进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再就业工程,宣传下岗妇女职工不等不靠,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先进典型。同时,为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提供政策咨询,通过举办下岗女职工自主创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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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妇女职业技能水平
1.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时,要将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总体职业技能开发规划。
2.积极创造条件,使女性劳动者接受培训的比重逐年有所提高。充分利用现有办学场所,创造条件为开展妇女培训提供服务。在技工学校招生工作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使在校女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由目前的40%提高到 45%-50%。同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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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转岗转业培训工作。在“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实施中,要重点加强对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转业转岗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实体、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多吸纳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联合工会、妇联和社会各个方面共同为女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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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加强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要有计划地建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点,加强培训工作,使更多的农村妇女掌握种植、养殖和其他实用劳动技能。配合“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实施,利用各种培训手段,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三)加快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实现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
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实施覆盖计划作为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制。各地区统筹覆盖面的扩大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第一步先覆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职工;第二步覆盖外商投资企业界中方职工、私营企业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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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实行生育保险费用县(市)级社会统筹的地区,应尽快向地市级统筹过渡。尚未实行县(市)级统筹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办法,组织实施,以提高生育保险的保障能力。
3.目前仍按绝对额征集基金或给付生育保险待遇的地区,应立即按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业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给付标准,修订原有办法。其缴费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企业工资总额的0.6%左右,最高不超过1%。
4.已实行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但未将符合计划生育需要的女职工流产津贴及流产医疗服务费用纳入统筹项目的地区,应尽快将其纳入统筹项目。
5.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中,要特别注意及时制定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标准及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界定标准。为减轻企业负担,各地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总额的30%。其超过部分应采取返还的办法退还企业,提取
比例过高的要降低比例。
6.对参与生育保险的医疗服务机构,要建立资格审定和考评制度,要与承担生育保险的医疗机构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项目质量要求、收费标准、付费方式及合同期限。
7.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参保企业育龄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基础资料及台帐,以保证劳动者在流动时能够顺利地接续缴费年限,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加强劳动监察,切实保险妇女合法权益
1.加强执法监察,保障妇女的就业权益,防止对妇女的就业歧视。认真贯彻《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规定,通过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严肃查处使用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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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女职工的各项权益。要考虑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等方面,禁止约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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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劳动监察,切实保证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包括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劳动合同的行为。结合常规性劳动监察,每年组织开展监察执法月活动,纠正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强男女同工同酬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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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职业技能开发、境外就业等方面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女工生育保险费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监察,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5.及时、公正地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女职工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的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要认真了解情况,做好调解工作。未成立调解委员会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要切实维护女职工的权益,尽量使劳动争议能够在单位内部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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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评估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各项要求,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
2.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实施计划确定的工作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和难点,保证各项目标职责的落实。
3.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评估监测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日常性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分析和常规性劳动监察,于每年一季度对本实施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做好统计调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劳动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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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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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规范车辆停放,保障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丽水市区范围内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以及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广场。

第四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要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市建设、公安、城管执法、价格、财政、工商、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及莲都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办法。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审批;

(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车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负责对车行道违法停车、违法设置机动车泊位等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逃避停车费用的驾驶人员或车主,应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时提示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停车费用;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负责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违法设置停车泊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改变停车泊位用途等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和完善违法停车车辆的信息网络,及时更新信息数据,提供查询平台。

第六条 车行道和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设置分别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或调整前,应当将设置或调整方案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车泊位标志、收费标志等各类标志清晰醒目,式样统一,符合国家GB5768-1999技术规范标准;

(二)各类标线清晰醒目。车行道、人行道停车泊位应统一采用白色实线作为标线;停车泊位的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泊位标志、标识。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变化等情况向社会征求意见,适时调整停车泊位设置。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予以撤除:

(一)道路停车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满足停车需求的;

(三)应当撤除的其他情形。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撤除后,应当及时清除车辆停放的交通标志、标线,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可实行收费,收费范围的确定或调整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使用统一的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的,按照不同地段、不同停车时间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单位的收费人员,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公示牌应设在明显位置,公示牌格式统一,内容应包括经营单位名称、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时段、收费方式、泊位数、监督投诉电话等;

(三)规范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入位停放;

(四)保持泊位整洁卫生;

(五)做好停车收费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停车收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车辆停放;

(七)通过刷卡计费系统收费。

第十五条 进入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停车收费管理人员指挥;

(二)车辆必须按顺行方向依次按位停放;

(三)不得在泊位内从事维修、清洗车辆等活动;

(四)按照标准支付停车费用;

(五)自觉维护停车场地相关设施完好,损坏相关设施的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对不支付或不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的驾驶人员或车主,经有效告知后,仍不支付的,应将其违法证据提交市有关部门,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追讨泊车费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法停车和乱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价格主管等部门应及时对被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单位应当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使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一)举行重大活动的;

(二)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的;

(三)市政设施维护需要的;

(四)其他应当暂停使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的。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 日起施行。


水利部审查同意西气东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水利部


水利部审查同意西气东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部署,经多次组织专家论证,水利部近日复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同意了西气东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一、西气东输工程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标志性工程,工程的建设对于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东部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西气东输管道西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轮南,东至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途经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安徽、江苏、上海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线路全长3829公里,干线输气管径1016毫米,设计年输气量120亿立方米。西气东输工程线路较长,途经多种地貌类型,多次穿跨公路、铁路和长江、黄河、淮河等大型河流,施工条件复杂,工程建设将大面积扰动地表和产生大量弃土弃渣。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系统,保证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报告书(包括新疆轮南~河南郑州站和河南郑州站~上海白鹤站两段)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目标明确,资料翔实,图表规范,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方案合理,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水土保持现状分析,新疆轮南~宁夏中卫段地形平坦,包括戈壁、沙漠和绿洲,水土流失以轻度、中度风蚀为主;宁夏中卫~陕西靖边段,包括风蚀沙地、平原农地区和覆沙黄土区,属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强度以中度为主;陕西靖边~河南郑州地形起伏较大,包括黄土丘陵沟壑区、残塬沟壑区、平原阶地区和土石山区,水土流失以中度、强度水蚀为主,局部地区达到极强度;河南郑州~河南郸城段为黄河冲积平原区,水土流失以轻、中度水蚀为主;河南郸城~安徽怀远段为淮北平原区,水土流失轻微;安徽定远~江苏丹阳段为江淮丘陵岗地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蚀为主;江苏丹阳~上海白鹤段为江南水网区,水土流失轻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预测模型各参数取值基本合理,采用类比分析法预测弃土、弃渣流失量可行,预测结果基本可信。弃土弃渣场、交通道路和大型穿跨工程是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818.12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0733.06公顷,直接影响区8085.06公顷。管线所经各地防治责任范围分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488.67公顷,甘肃省4277.71公顷,宁夏回族自治区1203.37公顷,陕西省1556.53公顷,山西省1679.91公顷,河南省889.59公顷,安徽省827.67公顷,江苏省874.29公顷,上海市20.38公顷。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新疆轮南~河南郑州分为风蚀防治区、水蚀风蚀交错防治区、水蚀防治区,河南郑州~上海白鹤分为黄河冲积平原防治区、淮北平原防治区、江淮丘陵岗地防治区、江南水网防治区。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方案确定的防治工程等级和典型设计可行。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渣要以工程措施防护为主,并"先拦后弃",禁止道路施工沿线随意倾倒弃渣,大型穿跨工程要做好弃渣场地比选和泥浆处理,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特点选择生物措施种类。
风蚀防治区内,绿洲段施工要尽量避免和减少砍伐林木,必须及时恢复农田防护林和防风林带,保证其防护功效;沙漠段施工应注意缩小扰动范围,采取沙障、林带、草带等生物固沙措施建设防风固沙工程。水蚀风蚀交错区内,风蚀沙地段管线应避免经过治理完好的固定沙地;平原区农耕地整治方案应进行比选,以恢复和提高土地质量;覆沙黄土区管沟开挖产生的弃土应就近修成水平台、水平沟或水平梯田,高陡边坡布设排水工程,管线沿黄土沟道铺设时要比选护坡、固沟、截排水和护岸工程措施,盐碱地弃土弃渣可在作业带内平覆处理。水蚀防治区内,黄土丘陵沟壑区要利用弃渣修谷坊、拦渣坝,管线通过淤地坝应尽量选择从坝肩通过;黄土残塬沟壑区要做好坡边、塬坡地截排水工程;土石山(林)区应尽量减少扰动破坏范围,封育治理;平原阶地区防治重点为阶地的开挖扰动防治及破坏农耕地的恢复。黄河冲积平原区内,黄土塬区以土地整治和植物措施为主;黄土丘陵沟壑区以拦挡等工程措施为主,综合治理;垄岗区以管线与京广铁路等交叉部位的防治为重点;风沙区以种草、植树和恢复耕地为主。淮北平原区耕作熟土较薄,在施工过程中应分层开挖,集中堆放保护。江淮丘陵岗地区,多处管线沿水库边缘布设,必须在施工前布设好挡渣墙等措施防止废弃土石渣直接入库。江南水网区的治理标准要相应提高,水土保持措施配置要解决好浊水处理、水稻田土壤的保护,充分突出绿化、美化功能。建设单位要进一步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建设单位应定期向有关机构提交监测报告,承担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八、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0156万元,其中新疆轮南~河南郑州49266万元,水土流失监测费197.55万元;河南郑州~上海白鹤20890万元,水土流失监测费166.48万元。工程建设中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补偿。
九、建设单位应按照方案实施的进度安排落实资金、监理、管理和其它保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对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